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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桂林的,我老公是湖南的,结婚后我的户口没有迁到湖南,现在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可老公一直找借口不愿一起回湖南办手续,请问我可以在我们桂林本地民政局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吗?结婚后我的户口没有迁到湖南,现在因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我可以在我们桂林本地民政局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吗?

离婚 2019-08-10 04: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若调解无效的,则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即达到这个条件,经过法院调解无效,是可以离婚的,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
  • 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如果要离婚你可以先协商,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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