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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给朋友担保贷款20万,期限两年,一年还清后他又贷了一年,2010年我朋友脑溢血成植物人,未能还款。2011年我和信用社信贷员去他家一次催款。以后没有人再联系我。现在法院找我,我没有与法院人员见面及联系,可能是要起诉我。请问,这么长时间了,我还有担保义务吗?如果起诉,我该怎么办?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期,谢谢!2008年我给朋友担保贷款20万,可能是要起诉我。我还有担保义务吗?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已经过期

债权债务 2019-06-29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
    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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