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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3年5月12日购买的汽车,就在前几天去4S店突然 本人在2013年5月12日购买的汽车,就在前几天去4S店突然发现 早在之前2013年1月1日就已经出售 并且在2013年3月28日就有保养记录 和跟换轮胎的记录,现在4S店解释 保养记录为代码错误, 出售日期是为了冲销量。请问这属于欺诈行为吗?能如何处理?4S店不认为是欺诈行为 不愿意作出补偿。我已经拍下了 4S店的记录。是否能起诉索赔请问这属于欺诈行为吗?能如何处理?4S店不认为是欺诈行为 是否能起诉索赔

合同纠纷 2019-07-18 0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的情况,消费者要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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