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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网络诈骗对方让我转微信红包,我已经转过去了,对方是微信群,之后直接把我踢了出来,如果报警,我报警之后能拿回钱吗刷单网络诈骗对方让我转微信红包,我已经转过去了,对方是微信群,我报警之后能拿回钱吗

交通事故 2019-06-28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委托(信部电函[2007]459号)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内容(包括电信企业向用户发送的虚假宣传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1) 微信:关注12321微信公众账号"12321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或直接发送文字、语音、截图举报;
      
    (2) 微博:请关注"12321举报中心",发送私信或@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3) 短信:可发短信到"12321""12321" title="searcher">这个五位短号码举报垃圾短信。在您要举报的短信内容前面手工输入被举报的号码(即垃圾短信发送人号码,这一点很重要),再加"*"号以隔开后面的短信内容,然后发送到"12321""12321" title="searcher">这个五位短号码;
      
    (4) 彩信:在您要举报的彩信"标题栏"输入被举报的号码,再加"*"号以隔开后面的彩信标题,然后发送到"12321""12321" title="searcher">;
      
    (5) 电话:010-12321;
      
    (6) 网站:www.
    12321.cn;
      
    (7) 电子邮箱:abuse@
    12321.cn。
      
    (8) 手机App:http://jbzs.
    12321.cn (目前仅支持安卓手机)
  • 网上被红包诈骗除了报警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登录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或拨打“国家公安部”:010—65283344;010—65207655
    (2)联合起来
    由于网络诈骗,具有跨地区、隐蔽性、多花样、智能型等特点,办案力度比较大,再加上目前公安机关并未对该类案件进行全国协动实时联网,除非是被骗金额巨大、影响比较深等原因,所以如果能够联系到同时受骗的其他受害者,受害者要联合起来。组建qq群、微信群等,尽可能多的人将信息汇集,成立维权委员会,各省市主要城市选取代表,将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知。
    同时选出站所在地人员与经侦部门进行对接,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联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 网络信用卡犯罪的表现
    网络信用卡犯罪形式有多种,如破解信用卡密码后伪造并使用信用卡、伪造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与信用卡特约商户勾结冒用他人信用卡等。目前,比较典型的犯罪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设网套取信息,又称“网络钓鱼”。这是一种常见的网络欺诈方式。即制造或使用与知名合法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机关的电子邮件或网站相似的电子邮件和网站,诱骗网络用户透露他们的银行和金融账户信息或其他个人信息,如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然后利用获取的持卡人信息进行相关犯罪。
    2.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实施信用卡犯罪。这类行为多由具备高技术能力的“黑客”或者信用卡发卡机构内部人员所为,犯罪人在管理信用卡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虚设信用卡账户信息,并在客户服务终端上使用这些非法信用卡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3.仿冒他人进行虚假网上交易。与传统信用卡诈骗不同的是,这类犯罪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无需持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只要得到被害人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犯罪人就能进行信用卡诈骗。
    4.拒付网上支付信用卡。这是新近产生的一类犯罪。美国联邦法规定,当信用卡发生盗用投诉时,除非特约商户能够证明商品的确送到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并取得签名证明货物送到,否则商户将承担损失。
    而在网上交易特别是网上信息服务中,商户除了通过网络传过来的持卡人数字资料之外,根本得不到签名、身份证或照片,因此,多数情况下商户成为因“盗划”所造成损失的承担者。
    在这样的技术、法律环境下,有的信用卡用户在完成信用卡交易后(他们往往要求将商品发往某公共场所的邮箱或者电子邮箱),向信用卡公司提出拒付投诉,将交易费用转嫁给商户,从而非法占有交易的商品。
  • 网络诈骗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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