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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006年用她自已的房产证作抵押向我借錢,因无力偿还我2008年向法院起诉,我2008年申请了司法保全,法院在2008年扣押了该房产,经过多次扣押,今年法院查封了该房产,今天法院打电话我到法院,说这套房子被告弟弟在2002年买了这套房子。甴于被法院扣押,所以到现在还.沒过户。我能否赢。 欠款无力偿还,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过如果房屋面积超过一定平方(假设40平方),法院是可以查封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债权债务 2018-08-07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不还一般不可以直接卖掉对方房产。若是对方的债务有房产抵押,那么你可以选择起诉,然后向法院申请拍卖抵债。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那个字据有效,则你大哥起诉离婚时不可以要求法院对房产增殖的部分重新分割。
  •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担保不同于保证人的担保,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只有担保的债权终结、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担保权才消灭。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抵押登记时填写的抵押期限,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终止的依据。
    所以你的房屋抵押的期限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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