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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来一家私立医院做引产,然后由护士带着去产房,进去的时候我媳妇给医生说头有点晕,进去了以后家属不让进,后来医生让我媳妇去溜达溜达,旁边也没护士陪伴,刚出产房门就晕倒,他当时身上带着止痛棒,止痛棒带有麻醉的效果,头摔在产房的棱子上摔那么一个大包,醒来以后头还是晕的,过了了半天还是晕,也没人管,我就去找他们医院的人,说给我媳妇脑袋做个ct他们不管,这个是谁的责任,我该怎么办我媳妇来一家私立医院做引产,还是晕的,过了了半天我就去找他们医院的人,这个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7-07 11: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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