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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个人借贷逾期一天,亲朋好友手机被“呼死你”信息轰炸,未经借款人许可,散布借款人个人信息附带辱骂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吗?能否立案解决?网络个人借贷逾期一天,未经借款人许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吗?能否立案解决?

债权债务 2019-08-21 0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资料如果被泄漏也没那么容易会被拿去做贷款。
    首先银行途径会多方审核。就算资料被成功套用的话出问题报警。银行会承担责任。
    如果用在其他网贷方面基本没下不了款。
    因为必须要你手机6个月以上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其次需要身份证扫描。
    最后下款的银行卡也必须是你身份证开设的卡。最少也得下到和你同名的银行卡。否则都会审核被拒。
    这点可以放心。有些的确是骗资料的,不过大多被广告,销售公司买了。很少能用在网贷,就算用了也下不了款。

  • 一、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如并未在公开场合侵犯他人的名誉,也没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辞,无法证明该人发短信的行为,使他人的社会认可度下降,则该人的行为虽不道德,但尚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收集、固定证据,起诉手机发短信人。
    二、关于退伙,比较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仅一个合伙人同意,其它合伙人不同意,则不能退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当然也有退伙的法定事由无须承担责任,该事由成立时,可以退伙。你可以进入本律师空间进行一对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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