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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分居一年了.现在想离婚.我们有两个小孩子.一男一女.我现在想要回一个女儿.我的户口还没迁移过他那边.我需要怎么做呢

离婚 2019-07-07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具体的迁户口流程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如果孩子户口已经上了再离婚,孩子户口要迁移到叧一方户口本上,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才可办理,任何一方不同意是办不了的,如一定要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孩子十岁以下一般来讲如果女方有抚养条件都会判女方,女方最好有固定收入,可以出具收入证明,还有孩子未来规划表,注明自己的优点,阐明对方的缺点。
  • 因家暴暴力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如果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调查,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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