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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主责,我有交强险及全险。保险公司以对方没交强险不赔我修车费用

保险纠纷 2019-07-26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 首先,这里有一个观念错误需要甄别,“交强险”的前身为“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属于商业险,但新的交通法出来后,规定了“交强险”的法律概念,且后期的配套规范又规定了机动车辆不上“交强险”的不可以上路行驶,由此可见,现在的“交强险”的身份应为强制险而非商业险(当然由于该强制险的商业操作,其与生俱来的商业性是不可避免的),当然,现实中尤其是保险公司还有人认为“交强险”是商业险,这是错误的。因此“因为商业险不赔精神抚慰金”这个说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到问题本身,“交强险”是否对精神抚慰金予以赔付主要看保单上的约定,如有约定,则保险公司不能推卸赔付责任。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然后,就看是否入了商业三者险,如果入了,是否不计免赔。
    1、无商业三者险,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2、入有商业三者险+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承担依据保险合同应当免赔的部分);
    3、入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 车辆发生事故,只要有这些原因,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引起的车辆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不赔,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及时年检,没有有效的行驶证,按车损险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不赔,在维修期间发生事故,如维修工人驾驶你的车辆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的。
    报案不及时=不赔,车辆丢失了,必须马上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报案。如果48小时内未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出事了先联系保险公司,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不赔。
    撞人后产生的精神损失费/诉讼/仲裁费用=不赔,撞了人不是不赔钱,一旦发生了撞人的事故,在责任限额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会负责理赔的,但是对方如果和你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理赔这部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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