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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在银行办理了2万元贷款,并于12年年底前还清了贷款,银行信贷员给开具了一个本息还清的收条。办理银行贷款期间并未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当时递交了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贷款材料。我当时并不知道银行信贷员拿着我身份办理了6万元贷款,并且未在任何贷款合同上签字。现在信贷员跑路了,银行找的催账公司来进行催账,请问该怎么处理?我当时并不知道银行信贷员拿着我身份办理了6万元贷款,并且未在任何贷款合同上签字。请问该怎么处理?

银行 2019-06-28 0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要您的个人负债率达到借款要求,且征信良好,对于其他的贷款申请是没有影响的。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资产负债比是审贷的重要要素之一,通常审贷容忍度(家庭资产负债比)在70%以内,超过70%将被认定为过度负债,贷款被拒的概率很高
    弱担保贷款超限
    市场上多家银行都推出了各类信用类贷款:联保贷、小额用贷、POS贷、流水贷等,很多借款人通过商圈、行业协会、商会等渠道获得了银行的弱担保贷款,少的1笔,多则3-4笔;目前银行在客户准入的时候提高了门槛,特别是信用贷款,一般设置了无他行弱担保贷款,或是不超过2笔等要求;同时金额也作了限制,一般在150万以内(各家银行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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