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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们老乡在黄石工地干活,介绍人跟我们说好,做完一层就给我们算帐的,现在他人不在这里,我们又不认识老板,请问我们还能要回我们的工钱吗?怎么办才好?请指点?我和我们老乡在黄石工地干活,我们又不认识老板,请问我们还能要回我们的工钱吗?怎么办才好?请指点?

劳动纠纷 2019-07-05 17: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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