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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姐因为和她老公不合,经常吵架,男方实施暴力经常殴打,导致我姐精神状态不好,去喝酒,现在每次一喝酒就醉的不省人事,神经系统有点问题了,带我姐去看病,现在好很多了,要求离婚,起诉是否有什么赔偿。还有一儿子,到这儿子都带在他爷爷奶奶家多请问我姐因为和她老公不合,经常吵架,男方实施暴力经常殴打,要求离婚,起诉是否有什么赔偿。

离婚 2019-07-11 2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除非其有重大过错,否则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 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何种程度才算作为家庭暴力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饿冻、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都应当属于是家庭暴力的行为。
    但是偶然极少的打骂行为,我们认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 婚姻法规定,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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