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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因为超生二胎于2000年主动交代并且主动交了罚款,退回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并且结扎了,2004.2006.两年,单位在隐瞒状态下给予本人行政处分降一级工资,和降职处分。2017年知道的被降职,2018年知道的被降级,现在影响到了我的退休工资,我该怎么办呢?退回原单位独生子女费,现在影响到了我的退休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7-09 05: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不溯既往】: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 在国家尚未出台生育新法规之前,仍按照以往口径严格执法,如果出现违法生育或提前抢生,依然属于违法生育,应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修改实施后生二胎合法,不会罚款2016年取消二胎超生者的处罚最新消息,现在已全面。如果孩子出生在了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之后,就不算超生。如果孩子是放开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的,需要查看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违法生育的处罚标准。
  •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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