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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结婚这几年,长期受到殴打,而且还不能提离婚,提出来他就用杀我全家来威胁我,在昨晚他又对我拳打脚踢,还一直谩骂,很难听,不知道该要怎么去结束,所以选择自杀,结果还是被他家人发现送到医院,我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关键怕他伤害到我的家人。而且还不能提离婚,不知道该要怎么去结束,还是被他家人发现送到医院,我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

离婚 2019-07-17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1、没有法律责任。对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理性处理问题,对于自己实施的自杀行为所要面对的后果有充分的预知与预判,仍然为之,那么基于该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自杀的信息,无论真假,首先要使用录音手机记录对方的自杀意思,随后报警,要求警方救助,如果对方释放假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对方果真当面自杀的,当事人应尽力规劝,事情如果还是发生了,应当尽力救治,做到这一点,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当事人的老公如果确实想挽留当事人,应当通过情感打动,同时解决双方的分析,就当事人一方提出的问题予以明确的解决方法,并努力通过实际行动向当事人一方证明自己可以解决导致双方感情有障碍的问题,认真对婚姻负责到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对婚姻、对家庭负责。如果以死相逼,以道德捆绑,是绝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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