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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帮人介绍工作,是中介公司和找工作者的中间人,可以获取少量的费用,然后找工作者因不满工作环境以及因在外与人打架等原因将中间人告到人事局,该中间人应该承担诈骗的法律责任吗请问帮人介绍工作,是中介公司和找工作者的中间人,该中间人应该承担诈骗的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8-23 14: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中间人,是指某种行为的促成人,或称牵线人、撮合人、连线人、搭桥人,是一种参与、诱导、撮合、促成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失具有直接作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于损失的赔偿上,牵线人、撮合人、连线人、搭桥人作为共同侵权的,需要承担侵权行为产生损害损失的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是如果涉案数额较大,社会危害较大的,应按共同犯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是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会以“我不知内情”、“我也是受害者”、“我只是好心帮忙”等等塘塞来逃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其责任构成,办案或司法机关会通过事实还原来推定其责任构成情况及承担责任的量度。
  •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户资金近
    1.45亿元,涉及群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方法连续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应属于买方的银行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 公司诈骗的情况很多,如果该公司涉嫌诈骗行为了,你可以先通过向工商部门解决。投诉电话12315。
    如果该企业涉嫌诈骗犯罪,可以立即通过短信、微信、信函、互联网等形式或者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投诉解决。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案或者投诉解决。
  • 只要发生打人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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