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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独家委托协议 我本来想卖房子,和一个中介签订了协议,限时独家销售时间为五个月,现在才过了一个多月,我不想卖了,这个协议可以解决吗,我还有一些证件的复印件在他那里,协议里规定不可擅自终止,否则赔偿3%的售房费用,这个协议有效吗,算不算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怎么取消房产独家委托协议 现在才过了一个多月,这个协议有效吗,算不算不公平的格式合同

离婚 2019-07-10 0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对于格式合同。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缺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格式合同具有预先拟订性和单方决定性,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几乎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而这往往成为他们垄断和强制消费者的工具。
  • 一般的,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计算一年的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有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时起计算。 但有一个有些歧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中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只是合同,包括其他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自行为成立时起计算一年的期限,而且只限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两种民事行为。 如果是合同撤销,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3: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协议效力待定,是否有效,由你以及家人决定。  
    一、如果是你本人看房,最后交易也是你本人,当然就毫无问题;  
    二、看房是你,最终的交易是你的家人,这个协议的效力待定。  
    1、对你有利的解释:在法律上,你的身份也可以转化为家人的代理人,如果你的家人对你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协议有效;如果你的家人不承认,那这份协议无效;  
    2、对你不利的解释:中介完全可以提出,你属于表见代理,即中介基于你与家人的关系,有理由相信,你的家人已经委托过你,因此,不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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