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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在2003年12月2日乘坐被告B出租车公司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张某负全责.经鉴定A为一级伤残.A于2004年7月16日以B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诉至法院,除按期200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外,另外请求出院后的护理费(按2003年度年平均生活费计算20年,以二人计共计约36万元).继续治疗费11万元(其中1万元为出院证明中明确注明的用于撤除内定件的费用,另10万元是原告方自行估算的数字,但其强调该数额为暂定请求数额,具体数额以法医鉴定为准).营养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上述各项合计请求约83万元.  另本案中的驾驶员与被告之间订有供车合同关系,约定由驾驶员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出租汽车的所有权的经营权,且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本案发生之时驾驶员尚未付清全部供车款.问题1:本案有关赔偿问题究竟应按照2003年度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是按照2004年的标准处理抑或是按照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院(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处理,还是按照其它标准处理?(很显然,本案原告请求出院后的护理费.继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均是按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提出的).问题2:本案原告以违约为由起诉,被告以"原告与被告之间无合同关系,原告所谓的运输合同关系发生在司机与原告之间进行抗辩"(个人认为因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有权取得运费的所有权,而本案中原告所缴纳的运费的所有权的和支配权均属司机个人,运输合同关系发生在原告与司机之间有一定的法律根据),是否成立?问题3:原告未将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司机列为本案被告是否恰当.换言之,被告如果要求追加司机为本案被告是否成立?(请大家注意,本案原告是以违约为由起诉的,而不是以交通事故为由提出赔偿请求的).问题4:请各位大律师以被告角度出发,帮忙提出最合理由的抗辩方案,特别是针对本案中的原告请求的"出院后的护理费.继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能否成立提出意见建设性意见.谢谢大家!!

交通事故 2018-08-07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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