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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们要去夜市摊喝酒,然后我就喊了我一个哥们过来喝酒,然后我就喝多了就把自己带着的一把刀拿出来放在桌子上,然后我那哥们就把刀收起来了,因为他害怕我们闹事,但是后面我去上厕所来了几个不认识的人,然后他们与我哥们发生了争执,然后对方就用啤酒瓶打在我哥们头上(瓶子已碎)然后有人来劝架,但是对方也是喝多了手里还拿着碎了的瓶子向我哥们戳来,我拿哥们在很慌张的情况下拿出刀来本想就想吓唬吓唬对方,但是因为对方喝多了,更本就吓不到,还是朝我那哥们冲来了,因为我那哥们因为没办法就把刀伸向对方,没想到就把对方杀了,后来我那哥们看到血喷出来就开始慌了,然后就跑了,后来知道对方死了后我那哥们就去自首了,现在我那哥们自己被抓了,不知道会怎么判?(我那哥们16岁)还有就是那刀是我的,会怎么处理我?我会被抓吗?我得赔钱吗?还是朝我那哥们冲来了,然后就跑了,后来知道对方死了后我那哥们就去自首了,现在我那哥们自己被抓了,我会被抓吗?

综合法律 2019-08-17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喝酒闹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如果是诉讼当事人一方死亡,则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刑事拘留20多天,如果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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