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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上班,上了两年了,工资老是不,按时发放。一个月比一个月晚,说的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一直没有准时发放过,都拖一个月。我要走,他不让走。老说等几天等几天。还说给我涨工资什么的,工资也没涨。我们两口子的工资还有8000多,也不给。打电话他也说,等等,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我想让你们帮忙给要一下工资,谢谢!我在饭店上班,工资老是不,还说给我涨工资什么的,工资也没涨。我想让你们帮忙给要一下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7-01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
    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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