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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独资企业如果准备申请破产,那么对公司里的妊娠期员工怎么赔偿?社保断了生育津贴都没有了,也没有工作,应该让企业怎么赔偿呢?上海的公司。还有如果尚未申请破产只是提前解散妊娠期员工又该怎么赔偿?或者是直接注销公司呢?外企独资企业如果准备申请破产,那么对公司里的妊娠期员工怎么赔偿?还有如果尚未申请破产只是提前解散妊娠期员工又该怎么赔偿?

破产清算 2019-07-01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些钱款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向清算组进行追偿。
    如果公司并未解散,而是处于歇业状态(一般较小的公司会采用这种手段),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财务状况已经无法支付相应的钱款,可以起诉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倒闭,一般员工都有一定的辞退费或补偿费用,如果没有,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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