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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十年,现在拖欠两年工资,不干了,在这之间从没上过任何保险公积金,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该准备哪些证据?现在拖欠两年工资,在这之间从没上过任何保险公积金,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该准备哪些证据?

保险纠纷 2019-07-19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劳资双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如果你们属于工程承包关系,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
    如果因此而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1234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告发,现在国家比较重视民生问题,拖欠工资属于违法,已经违犯国家的法律,可以大胆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挺起腰杆做人。

  • 一、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金额要看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状况)。
    二、养老保险未缴纳的,可以自已先补交,补交的钱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
    三、单位收取安全风险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应退还。
    四、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和繁琐,还得看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最好与律师直接联系处理。
    五、工作岗位可做调整,但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下降。
    六、劳动合同没签订是否属实?为何你能提供2012至2013的合同?这份合同应属劳动合同。最后,建议再到社保局查询一下社保缴纳情况,以免仲裁和诉讼中证据不充分对自己不利。
  • 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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