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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乙二人因为丙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的衣领时,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丙的胸部猛刺一刀,丙当即倒下。乙某冲上前去也揪住丙的衣领,准备再次殴打丙。甲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什么轻易地放过丙。甲说,以后你就知道了。丙被刀扎而当场死亡。乙在得知甲的犯罪事实后,给了甲1000元,让甲逃往他处,并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说丙是自己杀死的。问题:1、甲、乙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对甲、乙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辩护 2018-08-07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主、从犯的量刑标准如下:
    1、 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 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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