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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权人的债务如何解决?法人和股东无力偿还,会判刑吗?

债权债务 2019-07-14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性,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益主体为规范,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  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益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按照法定清偿次第参与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富恳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托付财富。”关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托付财富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实行义务的,按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次第为规范,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次第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次第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次第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富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能否提供了财富担保为规范,可分为有财富担保的债权和无财富担保的债权。有财富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富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能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规范,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能否享有表决权为规范,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富担保的债权,只需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的申报类别有哪些问题的答案

  •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4.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破产,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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