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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老师,周末也带孩子在园里住,有一次周日早上三个孩子去幼儿平时午睡的睡眠室玩时发现了两个除虫剂,孩子误认为是糖,咬了一点,发现后带孩子去医院洗了胃,复查了几次,所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放除虫剂的是另一个老师给她闺女床上放的,我们都不知道,平时都在褥子下面压着,但是周五放学时教务主任给那个孩子晒被子了没有把除虫剂拿走,晒完被子也没给放回原处给压住,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孩子现在还没恢复,我打算带孩子回家看病带修养去,之前产生的医药费和车费花了近900,这钱谁来承担?能不能给孩子要精神损失费呢?希望看到的律师帮帮我,谢谢!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这钱谁来承担?能不能给孩子要精神损失费呢?

交通事故 2019-08-11 0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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