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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装修公司的 我想起诉业主不给尾款,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根据合同工程竣工后才付尾款,现在业主咬着工程未竣工,16年就装修完了,怎么办,我该怎么起诉,起诉业主什么我想起诉业主不给尾款,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怎么办,我该怎么起诉,起诉业主什么

房产纠纷 2019-06-30 0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所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履行约定后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装修公司可以要求适当予以减少。
    装饰公司迟延履行约定造成未按照约定期限完工的,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继续将装修工程完工。
  • 装修装饰工程款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建设工程的拍卖款或者该工程折价优先受偿,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并不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业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业主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业主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业主未及时收房违约金需要交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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