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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在单位退休的,然后还继续在这个岗位工作,签的是劳务合同,现在单位因效益不好想要跟我解除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还有应从哪年开始补偿,因为我是2002年进的这个单位的,请律师帮助我解答详情,谢谢。我是在单位退休的,签的是劳务合同,现在单位因效益不好想要跟我解除劳务合同,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7-27 1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人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如果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并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请求佣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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