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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老公二月份领的结婚证,他现在不想办婚礼,不想结婚了,找我离婚,离婚我可以有补偿吗费吗?

离婚 2019-07-03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第六十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离婚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双方协商一致则没问题,若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另外,关于是否判决离婚。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无确切证据证明存在这几种情形之一的,如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诉讼中不准予离婚。而半年或者一年后,再起诉离婚的,则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应平均分担。 关于子女抚养 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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