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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只写了男方名字,在婚后也是男方父母还贷款,但婚后公证为共有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但婚后公证为共有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7-30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分析,你提到的其实是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可自愿对子女与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概括地说,婚后财产基本均分,但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乙方和女方。 第二,就是否要求不离婚,或者选择离婚要房子还是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离婚,亦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无论你是不是同意,只要对方坚持,终究是能实现离婚的结果的。
    至于就要房子还是经济补偿的问题,准确说这种说法存在偏差,应当是在财产分割时,不要求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一方可要求对方适当的将所得财产折现而已,事实上仍只是个财产分割的表现形式而已,具体选择看你的生活状况。
  • 婚前买房如何公证,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四)婚前房产公证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证机构不受理哪些房产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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