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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4000多元,取保候审,检察院通知去做笔录,会被再次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9-08-13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
    3、保证金交由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4、在侦查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书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5、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 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若取保人严重违反了上述这些规定,可能会被申请拘留或逮捕。
  • 取保候审后办案单位让回去做笔录是正常,是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察、审查,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做到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刑事拘留。盗窃罪现在不是单一的数额犯,也是行为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以数额定罪量刑的,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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