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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男方称要外出出差但是今早女方看到男方与另外一女性在一起,女方打电话确认男方是否回家了,男方说还在外地出差。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承认其女性朋友是外出旅游时结识的朋友想到当地游玩,但是男方称女方无证据所以抵赖不离婚,男方表示如果想要离婚孩子必须规他照顾。这种情况女方能够得到孩子抚养权吗?是否回家了,女方提出离婚,这种情况女方能够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7-04 0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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