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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四年前在工地上左脚踝被摔伤,开放性骨折。最后私了解决,但是后面出现很多后遗症,现在又去北京做了个手术,花了五万多,因为是异地医保,没在北京报销,拿回来镇上医院说是工伤不能报销,老师真的是这样吗?因为是异地医保,没在北京报销,拿回来镇上医院说是工伤不能报销,老师真的是这样吗?

劳动纠纷 2019-07-06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农合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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