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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件事?我在网上,贷款,开始的时候交一千的抵押金,我交了,后来,又要我交,3000我也交了,要是不交,就告诉我朋友们。可以现在还要我交3000怎么办?我遇到一件事?我在网上,贷款,开始的时候交一千的抵押金,我交了,后来,3000我也交了,要是不交

综合法律 2019-07-19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请警惕网上虚假贷款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是不能异地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信息全是骗局。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担保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QQ、微信上声称为各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
    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等等
  •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
    (2).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3).拍卖前会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作为底价(该评估费用先有申请人垫付);
    (4).购买人要先办理拍卖会竟拍资格,一般是预交一部分押金;
    (5).拍卖成交时不能退拍,同时要交纳拍卖费用,一般是5%.成交后持成交单办理过户手续;
    (6).拍卖不成流拍后,会降价(一般10%)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7).另外,当事人自己参与竟拍也是可以的.
    2,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
    (1)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
    (2)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2,但是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话,还有有其他规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
    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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