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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朋友担保贷款,中间又续贷还用原来的手续,现在还不起了,信用社找我们担保人,我们有责任替他还吗?

债权债务 2019-07-17 0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贷款续贷需要证件如下:
      
    1、税务登记证
      
    2、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
      
    4、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7、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原)
      
    8、身份证复印件(实际控制人)(原)
      
    9、上年度及本年度水/电/话费
      
    10、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1、购销合同(近期较大且未履行的)(原)
      
    12、公司章程
      
    13、完税证明
      
    14、业主资产证明(原)
      
    15、近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月财务报表(原+附注)
      
    16、企业经营信息报表(近三年)、税单
      
    17、公司抵押或负债
      
    18、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适用于个人项目投资贷款)
      
    19、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办理贷款续贷需要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2、常住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购销合同、订单合同等)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自营人士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材料)
      
    6、借款人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7、借款人资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基金;股票等)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贷款人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  
    2、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当然,为他人担保贷款可能提供的有保证和抵押。保证是指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是指担保人用自己的不动产(比如自己的房屋)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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