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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向各位咨询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我05年6月15号提交辞职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当时人力答复是需要和我们部门经理沟通一下,希望我继续完成手头工作,与我们经理协商被告知我们部门我得工作其它人不能胜任,舍不得我走,希望我再考虑一下,待遇可以改善,我当时就表示不可能。后经理又以我还在岗位为由安排我去吉林负责一个项目实施,本月初才回来,现在的情况是我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之间互相推诿,就是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是打算离开北京回上海工作的,没有这里的相关手续我不能去新公司报到,请我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是一定要离职的,提交辞职到现在已经到一个月了,而且新公司也希望我尽快去工作!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还有如果我希望劳动仲裁的话,应该是怎么样的程序?谢谢!!

仲裁 2018-08-07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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