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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婚生子,婆家妹妹私拿我身份证给孩子上户了,如今婆家不管我和孩子,户口也不给,没法上学,我该怎么解决孩子户口的事情呢婆家妹妹私拿我身份证给孩子上户了,如今婆家不管我和孩子,户口也不给,我该怎么解决孩子户口的事情呢

离婚 2019-07-04 2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从权属上讲,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属于共同共有。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是符合规定的:
      
    1、当事人的子女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而生育的;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新生儿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具体的征收标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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