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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房公积金未交够,本人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了,公司要补交钱,未辞职还在职,现公司安排5天8小时上班,不让我加班了。之前一直是上12个小时,请问这合理吗,可以投诉公司吗?公司住房公积金未交够,本人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了,不让我加班了。请问这合理吗,可以投诉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19-07-26 1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那么非广州户口职工辞职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只需要依法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网友在关注: 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解决单位拖欠工资的方法
  • 公积金当年度的可以补交,前1年的公积金无法补交,因为已经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  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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