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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了,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了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

劳动纠纷 2019-07-24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单位的性质了,不能一味要求同工同酬。如果是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资由四大块构成: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还有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职务补贴 岗位津贴 归并补贴 驻地补贴 保留津贴 福利费等。
    事业单位实际上按照人员工资供给形式分类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全额供给,就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支付。二类是差额供给,也就是单位有收费项目,但是较少,不够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这样超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三类是自筹,也就是说单位有自己的收费项目或盈利项目,工资自给自足。 在第三类人员里面按照管理方式可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管理。 一般来讲机关和第三类里面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称为“机关事业单位” 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就称为“事业单位”,这是严格区分,而一般俗称就很含糊了,一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就统统包括进去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那一种情况,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全国的国企要像淮安机场看齐,把劳务派遣工转正,实现同工同酬,给劳务派遣工及时转正是敬畏法律的表现,身份差异不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要实现同工同酬必须先消除身份差异。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2、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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