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小孩子未满十周岁,在大课间休息时间玩耍,抱住走过的小朋友让小朋友摔倒地方,摔在地上的小朋友请求旁边小朋友帮忙,旁边的小朋友去扶摔地上小朋友时不小心摔跤了,导致摔地上小朋友牙齿磕掉了,请问学校什么责任?我们抱住腿的小朋友什么责任小孩子未满十周岁,摔在地上的小朋友请求旁边小朋友帮忙,请问学校什么责任?我们抱住腿的小朋友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8-29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嘴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