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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别的小朋友掉的垫子绊倒,摔倒这个小朋友身上,导致这个小朋友胳膊骨折,我家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9-30 1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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