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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俩孩子一人一个,离婚协议书写的随时探望,可现在他们只让我看不让我领孩子

离婚 2019-07-10 1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不走法律程序,自己订立的协议,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和平分手”。离婚判决是双方自己协议不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定判决。
    离婚协议达成后,只要双方不领取离婚证,都是不能立即生效的。离婚以离婚证记载时间为准。但离婚判决后,就及时生效了。
  • 离婚协议书有关财产分割的效力:
    应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基于离婚签订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并已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如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反悔提出诉讼的,应认定未生效,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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