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公出轨,想离婚,刚生的小孩五个月,能离吗

离婚 2019-07-15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因为重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出轨证据的收集: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msn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子女出生事实或者法律拟制所形成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除一方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唯一例外的是,在法律上,生父母和亲子女之间,在亲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断绝关系。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任何脱离自然血缘的声明或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一方执意拒绝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如果对方要求不尽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变更为对方抚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