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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以下情况:我通过中介公司,卖了一套房子,但是现在房产证还没满2年,合同已经签完了,但买方在合同里签的交定金的时间过去了很长时间,买房依然没有交定金,现在还说想要不买了,或者要我承担额外追加费用,我可以告买方违约,追要定金作为违约赔偿么?买方以房子不满2年不能交易为理由,说合同是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真的无效么?现在还说想要不买了,追要定金作为违约赔偿么?说合同是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真的无效么?

合同纠纷 2019-08-05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刚买的套房 ,房产证没下来,如果是按揭房就不能卖了::
    因为按揭房要卖,是需要经过银行同意的,一般银行是不会同意转让的。
    这需要与银行沟通,如果把银行沟通了,银行同意转让(卖房)就好办了,就可以再找开发商沟通,将原订购房合同上名更改名字(同时也需要银行更名),这样就方便办理房产证了。
    (这种希望是很小的,也很麻烦的)
    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合同上名字办理房产证的。如果没有在开发商处更变合同名字,就需要在办理房产证下后,再进行过户了。这样就会多付过户费用的。
  • 合同是否无效,一方面需要审查订立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另一反面,还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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