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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想咨询的事是这样的.我母亲在去年5月份和我继父离婚了.当时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的内容是离婚后.单位的公房(当时没有办房产证面积有70个平方)归我母亲所有(此房后来因单位破产已由我出钱买下.房子我母亲当时就已赠于我.房产证就办成了我的名字.).家里的家具由继父自己挑选.同时在这份协议上又把我单位分给我的一间房子(此房产是我的有20 平方.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作为补偿让我继父居住.直到他过世为止(注:我和我继父是一个单位的.他和我母亲的房子已协议给我妈了).当时我是不同意的.因为我那间房子是我的.但是想到毕竟一起生活了十几年.我也就没说什么.凭这份协议他们去街道去办理了离婚证明.可是在今年的7月份的时候.继父说他要搬出去住.因为房子太小了.但是我那间房子他要租出去.房租归他.因为他和我母亲签了协议的.当时我就没有同意.可是他说他还是要搬出去.叫我等着打官司.他现在搬出去后就起诉了.我想问是我是不是必须把房子(20平方那间)让他租出去.我的想法是就按协议上说的.那也是他先违约.我又没有赶他出去.另外我最想知道的是他如果告我母亲违约.是否会判他们的房产重新分配.谢谢

离婚 2018-08-07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按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除夫或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归夫或妻一方以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房屋过户办理权属证时,你可以要求在共有人一栏写上你的名字,即使不要求,现在房产部门也会在共有人一栏写上夫或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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