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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想咨询的事是这样的.我母亲在去年5月份和我继父离婚了.当时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的内容是离婚后.单位的公房(当时没有办房产证面积有70个平方)归我母亲所有(此房后来因单位破产已由我出钱买下.房子我母亲当时就已赠于我.房产证就办成了我的名字.).家里的家具由继父自己挑选.同时在这份协议上又把我单位分给我的一间房子(此房产是我的有20 平方.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作为补偿让我继父居住.直到他过世为止(注:我和我继父是一个单位的.他和我母亲的房子已协议给我妈了).当时我是不同意的.因为我那间房子是我的.但是想到毕竟一起生活了十几年.我也就没说什么.凭这份协议他们去街道去办理了离婚证明.可是在今年的7月份的时候.继父说他要搬出去住.因为房子太小了.但是我那间房子他要租出去.房租归他.因为他和我母亲签了协议的.当时我就没有同意.可是他说他还是要搬出去.叫我等着打官司.他现在搬出去后就起诉了.

离婚 2018-08-16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签定夫妻财产约定。就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按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除夫或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归夫或妻一方以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房屋过户办理权属证时,你可以要求在共有人一栏写上你的名字,即使不要求,现在房产部门也会在共有人一栏写上夫或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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