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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租赁的合同,请你们帮忙,出出注意,十分感谢!!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为了明确商铺租赁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及期限甲方愿意将位于海口市大同路3-1号的“大同大厦”南楼商铺(即流行前线精品时尚商场)一层1001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限为 叁 年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到 2007 年 12 月 31日止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 11000 元/月,大写 壹万壹千元整 。付款方式:按 季度 (月、季度、半年、年)付款,押金为 11000元,签订合同当日付清第一期租金,共计 44000 元,(大写: 肆万肆千元整 )。第二期租金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付清。(下期租金以此类推)。第三条装修标准按商铺交付现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可按经营的品牌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商场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所有出租的商铺产权合法有效,并按现状交付出租给乙方使用。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在合同签字生效后,承租自己使用商铺的水、电、物业等管理费用及经营所需要的相关税费。3、乙方不得损坏商铺范围内的装修,若有损坏应在退组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不得改动商铺内部结构,若需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经营期间应遵守该商铺的相关管理及规定,若由此引起相关问题与甲方无关,全由乙方承担。5、乙方退租时,在甲方检查商铺无损坏或损失且不拖商场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全额退回押金。6、乙方在承租过程中若无违法行为,甲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7、乙方在承租一年内不得中途退组及转让,否则甲方押金不退还。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能按约定时间及方式付足租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商铺,押金全额抵充租金,本合同自行终止。2、双方若有一方需要中途中止合同,则需要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否则属违约,按上述1条处理。3、合同期限满一年后,一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有权转让或转租,乙方有优先 承租权。第六条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据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现在发生的问题就是房东想违约,将铺面卖给别人,说按合同规定,就赔我一个月的租金11000元就可以了。我在该店铺投入了所有资金和精力,从淡季从别人手中转让过来,熬到现在旺季开始的时候,在这期间,我的两次装修,淡季的亏损,而且我秋季的货(服装)已经进回来了。如果房东这样子违约。我该怎么办??1、从我们签订的合同来看,房东有权力单方面中止合同吗?不管他卖与不卖,我们有权力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2、如果房东将铺面卖给别人了,我应该跟谁交涉,维护我的权力呢?3、如果可以要求赔偿,应该按什么标准?总之我现在不知道该咋办?请大家详细的给我讲解、给我出出注意,衷心的感谢大家!! ???

合同纠纷 2018-08-07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对方现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为违约,无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行为,合同中已写明违约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你有权依据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已写明如对方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守约方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目前承租人已明显违约,你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可行使你的单方解约权,如不能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建议向法院起诉。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第二手老板未经房东同意而擅自将店面转租给你,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而收回店面。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根据你与第二手老板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第二手老板赔偿。
    在第二手老板躲避不见的情况下,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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