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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女方结婚十四年,夫妻财产怎么分?还有就是楼房是别人赠予的,没有书面合同,我可以和男方平分财产吗?请问女方结婚十四年,夫妻财产怎么分?没有书面合同,我可以和男方平分财产吗?

离婚 2019-07-08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只要住房手续齐全,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赠与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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