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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给药错误,导致病人死亡,案件医院已经私了。那么现在医院要求医生护士承担赔偿金。那么医生护士需要赔偿吗?各自需要赔偿多少?案件医院已经私了。那么现在医院要求医生护士承担赔偿金。那么医生护士需要赔偿吗?各自需要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 2019-07-09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医疗事故导致的病人死亡,医院是要负责任的,但由于医学是非常专业的门类,病人家属一般都无法举证,导致维权非常困难,这就是严酷的现实。如果能找到医生失误的证据就可以维权,否则就无法维权。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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