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购买汽车时交付定金以后,由于家庭亲戚急需用钱,放弃购买,4s店拒绝退还。 是否可以以4s店使用格式合同,但没有尽到对定金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这一理由赢得诉讼购买汽车时交付定金以后,是否可以以4s店使用格式合同,但没有尽到对定金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

合同纠纷 2019-07-15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关于格式条款绝对无效事由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格式条款,同时基于格式条款的特点,法律还另外特设几项格式条款的无效事由,从而大大拓宽了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范围,有利于保护条款相对人的权利:  
    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例如,一方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如果因本公司售出的设备造成损害,本公司只赔偿设备本身的损害,不赔偿其他的损失”。显然,该条款免除了条款提供者未来因为其售出的设备所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的责任。该免责条款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  
    3.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所谓免除责任,又可以称为免除主要义务,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按照通常情形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如有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违约责任的规定十分详尽,而对经营者的责任只宇不提,有的甚至明示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概不负责。  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等于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的无效。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无效,是指整个合同的无效。而格式条款的无效可能只是指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属于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我国的合同法,订立合同不限于书面方式。 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然,为避免纠纷,建议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迪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