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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次犯案,再次犯案后主动投案(投案时缓刑期已经结束)刑期怎么判?现在有肺结核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缓刑期间再次犯案,刑期怎么判?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

刑事辩护 2019-07-18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酒驾而不是醉驾,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判刑,更谈不上缓刑的。
    如果是醉驾,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罚金。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111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因此你的朋友要申请保外就医有难度,因白癜风不在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内。 河北国器律所刘树明答。

  •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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