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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173万多,开盘当天宣传:1电商5万抵8万; 2当天认购,交5万订金的房价优惠5万;3一周内签约的再优惠5万。共优惠13万,当天拿到的房屋优惠后总价是160万多,我们当天也是按这个价钱去交了定金,但是去签约时告诉我们签约总价是155万多,电商的5万不算在房屋总价里,这样合同总价比之前拿到的总价少了5万,但我实际要付160万多,并且首付也比之前也多了4万左右。开发商的这个操作合法吗?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如果我不买房订金能退吗?我们当天也是按这个价钱去交了定金,开发商的这个操作合法吗?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如果我不买房订金能退吗?

合同纠纷 2019-07-04 14: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新消法”第55条规定,对房屋买卖的保护是不明确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然而,房产、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始终不明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甚至是一个硬伤。
      
    二、新消法暂时无法提供保护的,其他法律还是可以的。
      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房地产买卖过程还受到《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的约束。因此,购房者在遭遇争端和不公正待遇时,应随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而最终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解决各项争端的重要依据,需要购房者斟酌每一个细节和可能存在争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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